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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承安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建设工程费)项目合同-HB202411618001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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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 2024-12-14 833.13KB 业主:新乐市人民法院本级 关联招标: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承安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建设工程费)项目合同-HB2024116180010001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协神、承安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且工程地点:河北省新乐市协神法庭、承安法庭院内发包人: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包人:河北融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新乐市人民法院(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河北融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协神、承安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河北省新乐市协神法庭、承安法庭院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内容:主楼装修改造二、合同工期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10_日。施工期间如遇大风、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非承包方原因,以及发包方设计单位等方面因素,工期顺延。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工程总价工程总价款为固定价款,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捌任玖佰元整(¥106890000元)五、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以及标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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